一、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审计署直属单位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及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司长:胡利民 副司长(保留正司长级待遇):李珊珊 副司长:庞淑芬 宋晋钧
三、内设处室
设4个内设处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四、联系电话
一处:010-5099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