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工作,负责有关协调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署派出机构及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事项)的移送协调;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党组成员、司长:刘正均
正司级审计员兼副司长:季怀银
副司长:张琦
副司长:王芳
副司级审计员:程军 董继红
三、内设处室
设6个内设处室:法规准则处、审理一处、审理二处、审理三处、检查指导处、法律事务处。
四、联系电话
法规准则处:010-5099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