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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广西)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眭国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自治区审计厅对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围绕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依托大数据审计,构建区、市、县审计机关三级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振兴。继续理顺自治区对下财政关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区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收支稳步增长。2017年,全区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到位,财力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区财政收入、获得中央转移支付、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1%、7.9%和48.7%。资金统筹使用和有效供给水平逐步提升,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增长8.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考核实现区直部门全覆盖。

——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优先保障民生投入,2017年民生支出3996.26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3%。全面推进脱贫攻坚,2017年扶贫支出比上年增长53.4%。大力加强污染防治,整合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创新科技投入,新设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落实审计整改要求,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今年6月,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75亿元,盘活存量资金13.80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19亿元。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具体组织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0.10亿元,支出4067.3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85.62亿元,支出967.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64亿元,支出12.0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自治区本级预决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决算草案数与向自治区人大报告的执行数差异比上年下降71.5%。各部门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超预算支出“三公两费”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下降70.5%和32.6%。但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10个部门的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3个部门5个补助市县支出项目年初预算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的市县或制定分配办法,涉及金额3.6亿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与计划管理脱节,造成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因公出国(境)经费结余与经费缺口并存;7个部门9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涉及金额28.47亿元。

(二)财政收入收缴不够完整。有4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应缴未缴国库951.76万元;抽查的2家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112.22万元。

(三)预算执行进度慢问题依然存在。有42个部门和132家所属单位部分预算项目支出进度较慢,存在当年预算项目指标未执行或连续两年执行进度均低于50%的问题,预算指标结余7.29亿元;55个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度、预算指标结转结余变动率等指标未达到绩效支出目标。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有17个部门和70家所属单位向非定点会议场所、非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或非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1033.44万元;抽查发现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将部分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直接委托给下属单位实施,涉及资金3279.4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并在2018年度预算执行中加以规范。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体育局、监狱管理局等5个部门和广西师范大学、玉林师范学院等2所高校及所属65家单位,审计总金额153.3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和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完整。有4家所属单位部分收入、资产未按规定编入决算报表,涉及金额2.44亿元;2个部门4个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472.05万元;1个部门和1所高校部分采购项目未编制采购预算,涉及资金7889.34万元。

(二)个别单位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审计的2所高校和5家所属单位将专项资金或其他预算项目资金用于清偿债务、人员经费或学校运行开支,涉及金额4186.64万元;1所高校6个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金额1670万元。

(三)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有3个部门、2所高校和2家所属单位的35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7.79亿元,其中13个项目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涉及金额2.11亿元;10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

(四)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1所高校和1家所属单位未将下属后勤部门收支1349.64万元纳入单位账户统一核算反映;3个部门、2所高校和8家所属单位5.09亿元往来款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未清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积极整改,已归还违规使用资金1448.30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关注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淘汰落后产能、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3个市(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全区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审计抽查发现,部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进度慢,2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筹集的财政资金6.1亿元截至2018年4月底仍未投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撬动社会资本的预期作用。此外,还存在基金投向标准不明确、未公示、耗时长,企业申请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超过半年未获答复等问题。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发挥不明显。201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6〕62号),要求各市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审计调查3个市发现,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虽然已设立,但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7年融资担保考核任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政务服务效率仍然不高。有2个市部分行政审批的前置事项较多;3个市政务服务中心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需人工重复录入多套系统。

(四)个别市县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反映的征地拆迁、污水排放等问题久拖未决;企业应享受的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未能兑现。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部署整改工作。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扶贫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总金额101.91亿元,涉及项目2622个。从审计情况看,15个县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县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其中:7个县将474户已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仍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个别县存在部分搬迁对象住房补助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问题,涉及资金1706.66万元;4个县9家政府平台公司将贫困户委托经营的资金用于非约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支出6797.69万元。

二是部分县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其中:3个县存在超标准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产业奖补、小额信贷贴息等扶贫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338.99万元;6个县审核把关不严或前期考察论证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违规获得扶贫物资或造成扶贫贴息贷款闲置,涉及资金5.53亿元;个别县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涉嫌侵占、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181.95万元;2个县存在个别单位和个人履职不到位、慢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1341.34万元的问题。

三是部分县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8个县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违规转分包、围标串标等问题;3个县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超进度支付工程款6603.70万元;7个县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扶贫项目24个,未按计划完工扶贫项目319个。

四是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佳。其中:7个县实施的部分种植养殖产业扶贫等项目效益不佳,存在果苗种植成活率低、旅游扶贫工程未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等问题;3个县建成的部分人饮安全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未发挥作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900万元,追回资金81.5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0.74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建设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及社会融资358.02亿元,有力推进了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有4个市、27个县未完成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或虚报实施进度,涉及保障性住房1.02万套。

二是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市、1个县通过预收租赁对象租金、违规使用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安居工程配套资金7547.82万元;12个市、53个县存在拖欠工程款、未及时向农户兑现补助资金、财政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资金29.17亿元;7个市、29个县将安居工程资金挪用于市政建设、“三公”经费等支出,涉及资金5.78亿元。

三是部分市县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有4个市、10个县存在未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安居工程资金、违规收取安居工程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涉及资金2328.76万元。

四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监管不严格。有5个市、39个县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被非法转包等,涉及资金3.98亿元、住房3.77万套;5个市、66个县部分单位和个人虚报骗取、违规分配住房保障待遇,重复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骗取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等,涉及资金1178.11万元、住房4762套;10个市、86个县存在部分安居住房闲置、被违规改变用途或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资金2335.60万元、住房19.24万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级政府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已支付或安排使用资金7.8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27亿元,退还违规收费287.76万元,追回被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352.29万元,加快分配住房1269套,取消待遇或收回住房2633套,完善后续维护管理措施2.48万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新农合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其中:2个市、30个县13.92万名困难群众未参加新农合;1个市、12个县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合资助不到位,涉及困难群体16.49万人(次),涉及金额1014.77万元;2个市、13个县少报销或未报销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1089.24万元。

二是医药价格改革监管不力。其中:9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涉及金额1060.92万元;1个市、34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2625.09万元;3个市、85个县存在新农合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问题,涉及金额4.03亿元。

三是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不严。其中:2个市、14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个人通过虚假就医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299.63万元;6个县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1907.02万元;6个县新农合办公室拖欠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款1.93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和单位积极整改,已有8个县对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或医用耗材问题进行整改,收回资金1026.01万元;4个县已安排拨付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1886.79万元;5个县已拨付拖欠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款1.88亿元。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全区47个交通、水利、城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各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81.72亿元,累计通车里程3244.43公里,完成建筑面积74.84万平方米,完善了全区高速路网,提高了我区水运、民航运力,提升了市政、文化等基础设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涉及金额59.74亿元。主要是:

(一)部分项目工程计量及计价不准确。6个已完工项目多计工程结算款4.06亿元;4个在建项目多计工程进度款5756.63万元。

(二)项目支出超概算。5个项目因建设工期延长导致贷款利息及征地拆迁支出超概算,涉及金额39.48亿元。

(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3个项目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

(四)个别项目资金筹措不规范。1个项目的项目资本金6400万元未及时足额到位;1个项目融资无计划,盲目贷款导致多支出利息,造成项目成本增加1454.1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正在补办相关基建手续、申请调整概算,已调减工程结算价款4.06亿元,抵扣工程进度款5756.63万元,促使项目资本金到位6400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企业。从审计情况看,5家企业总体效益较好,财务收支较规范,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政策较好,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但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经营风险控制不力。有2家企业下属公司部分贸易业务货款未能收回或发生经济诉讼纠纷,已造成损失765.79万元,存在损失风险1.24亿元;1家企业下属小贷公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导致贷款本息及咨询费共7158.19万元逾期无法收回。

(二)金融业务开展不规范。有1家企业下属3家投资公司超范围从事代偿、出借资金等金融业务,涉及金额7.14亿元;2家企业下属小贷公司发放给同一个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超经营区域违规发放贷款,涉及金额6.70亿元;1家企业下属担保有限公司个别贷款担保项目客户准入不严谨,在借款人信用记录不佳情况下仍给予担保授信。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有2家企业及下属9家公司超比例担保、核销坏账或成立子公司等重大事项未报自治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金额8704.8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已收回资金13.49亿元,未能收回的2.06亿元资金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未及时报批的重大事项已向自治区国资委补办相关手续。

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西南边境城市发展项目等11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3.7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国外贷援款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促进了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农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有2个项目采购的部分设备、货物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涉及金额1056.80万元;1个项目因缺乏设备安装指导和使用培训,造成部分已到位设备未及时安装使用。

(二)个别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因会计核算不实造成多计项目配套资金3993.32万元;1个项目部分竣工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16亿元。

(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4个项目受征地拆迁慢、规划调整、消防节能新规实施、计划管理不力等因素影响,实施进度缓慢。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整改3993.32万元,并积极督促合同履行和项目实施。

八、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优化营商环境、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机制。2017年7月以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119份。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强化追责问责,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0起,包括个别公职人员慢作为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部分单位和个人涉嫌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涉及人员390人,涉及金额21.06亿元。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自治区人大不断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创新专题询问监督方式,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陈武主席、秦如培常务副主席等7位自治区领导先后16次对审计上报情况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完善政策制度。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截至目前,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金额41.66亿元。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继续督促整改,于今年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财政提质增效。一是积极推进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对下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降本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二是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补助、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重点开发开放平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强化创新驱动,用好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完善政策措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评估预警、风险化解和监督考核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脱贫措施落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研究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

(四)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一是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追责问责联动机制,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强化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对下属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国有资本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建立安全有效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合力。四是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推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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